隨著拍賣市場的不斷興起,房產拍賣的形式逐漸被許多購房者所關注。我們知道,房地產拍賣是指拍賣公司受銀行、司法機關等單位或社會個人的委托,向社會公告房地產出售信息,通過競拍人競拍的方式使房地產所有權發生轉移。但是,北京房產拍賣流程有哪些?買房人如何購買拍賣房?很多信息買房人并不是很了解,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房產拍賣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下吧。
(一)房地產拍賣標的應具備的條件
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轉讓的房地產通常情況下不得拍賣: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產權證書的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房地產產權證書);
(2)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3)權屬有爭議,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4)權利人對房地產的處分權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政府相關轉讓條件的;
(6)司法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7)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買賣、轉讓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其土地使用權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轉讓條件:
(1)以出讓合同取得的土地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已經依法登記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3)對于成片開發地塊,需轉讓地塊應已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4)規劃管理部門已經確定需轉讓地塊的規劃使用性質和規劃技術參數;
(5)出讓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6)劃撥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條外,還需報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補辦出讓手續。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拍賣應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的,應當由拍賣行將拍賣標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4.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賣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買賣或轉讓條件。
5.下列劃撥用地不可以拍賣: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產拍賣前應先獲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因拍賣造成抵押權人經濟損失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房地產拍賣競買人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房地產拍賣標的的競買人,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房地產競買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關規定辦理。
(3)對于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競買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內具備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競買人為房屋所在地鄉鎮范圍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超過此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續。
房地產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拍賣除外)通常需交納下列稅費:
1、拍賣傭金費(委托人、買受人都交,具體標準按拍賣標的情況協商)。
2、營業稅及其附加(由委托人在成交后按成交額的5%繳納營業稅;再按營業稅的9%繳納附加稅)。
3、合同和權證印花稅:(委托人、買受人根據合同金額和權證繳納)。
4、契稅(由買受人按成交額的4%繳納)。
5、交易手續費。
6、評估費。
7、登記費。
8、合同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