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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拍賣中心委托拍賣流程和取費標準
[2022-02-23]
委托拍賣流程和取費標準
委托人(甲方)應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上級同意處置的文件或會議紀要、評估報告(物資和車輛類:行車證、車輛登記證復印件、車輛保單等;土地房產類:房地產權證復印件等)。拍賣人(乙方)收到上述材料確認無誤后,由甲乙雙方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1、甲方與乙方依據評估報告確定起拍價。
2、發布拍賣公告(拍賣法規定公示期不少于7天)、組織意向競買人看樣、組織競買登記、根據登記情況召開拍賣會。
3、競買人登記參與競拍、召開拍賣會、買受人繳納成交價款、簽署成交確認書完畢后,甲方與買受人辦理交接、過戶手續。
4、成交后1日內將拍賣結果通知甲方,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拍賣成交價款、買受人材料、拍賣會光盤等相關資料。
5、收費標準:在甲方不指定特定時間、媒體、刊登次數的前提下,乙方不收取甲方公告費等其他費用(拍賣傭金由買受人承擔);甲方若指定媒體、時間、次數發布公告的則按實際支付的標準收取拍賣公告費。